规划基建处服务承诺公开栏
一、规划基建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执行学校党委对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决定,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以及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3、负责基建项目的可研、立项、选址、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和节能等报批工作。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准备,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具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事宜。
5、审核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落实好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及施工协调工作。
6、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责任备案和交付使用手续,做好竣工后投入使用建筑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完成竣工项目的决算并报请审计。
7、做好基建档案,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分工
处长:主持规划基建处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基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决定的落实,掌握学校基本建设情况,协调与各处室工作关系,定期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为校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副处长:协助处长处理处室各种工作,负责起草各种材料、报告、计划、总结,负责处室招生宣传工作。
科长:协助处长做好处室各项管理工作及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考核工作。
工作人员:协助处长和科长开展工作,做好基建项目的管理和基建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和其它具体工作。
三、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接受工作任务—集体研究商议—提出初步工作方案—报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审核批准后正式办理—办结后记录或归档。
四、首问负责制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每项工作或学校内人员来电、来信、来访,第一位接受者必须全程负责到底,该办理的办理,该请示的请示,做到有始有终,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限时办结制
实行限时办结制:接受工作后一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接受学院内人员来电、来信、来访能办理的当天立即办理,须请示的请示后三天内办理或答复。
六、一次性告知制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接受学校内人员来电、来信、来访、查询有关基建项目情况时,在了解的范围内一次性解答告知清楚,不让来人再次追问,反复跑腿。
七、过错追究制
实行过错追究制:凡不按政策精神或学校规定程序办事造成工作失误的,一律追究办事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投诉问责制
实行投诉问责制:在工作中因处事或言语不当而遭到当事人举报投诉的,一律追问办事人责任。凡因未按政策精神或学校规定程序解答办理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规划基建处
二0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