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09-01-19 11:00:35  发布人:规划基建处  浏览量: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保证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建设部、河南省、周口市的有关法规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招投标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评标阶段组评标组,全面负责基建工程工作。

(一)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组成以及工作职责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正副组长,后勤基建处、计财处、教务处、学工处、院长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和负责学院基建工作和招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招标文件。

2.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有无承担所建工程的经验、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

3.确定招标形式。

4.按规定邀请有关部门组织开标、评标会议;确定评标组成员和中标单位。

(二)项目招标办公室的设置组成以及工作职责

项目招标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标发包方式,发布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7710日,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定招标书、组织招标及其有关协调工作。

3.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4.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廉政合同》。

5.写出招标工作总结,报送党委、行政、抄送院纪委、纪检监察室。

6.按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评标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

评标组由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组确定,评标组的组成要求为:

1.评标组成员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组或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当面的专业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评标组的专家,应从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投标代理的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评标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评标活动,向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基建工程招投标范围及方式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投资)、学院投资以及产权属学院的所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行修葺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装饰装潢、绿化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地基处理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装饰装潢、绿化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地基处理工程原则上要求进行招投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邀请招标发包。投标方均不得少于3家,且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承担招投标项目的能力和良好的资信。不具备公考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招标办批准后,方可采用协商议标方式。

(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工程以及完全利用赠款人的赠款投资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发包,但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可按其规定。

三、招标程序

(一)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编制标书,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三)项目公告的发布。

1.实行公开招标发标的工程,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表学院在周口市基建工程交易中心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2.实行邀请招标发包的工程,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代表学院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确需实行协商议标发包工程,由学院招标办公室代表学院通过有关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审定资质

招标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报名单位经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办)对其资质证、项目经理证等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推荐给学院。再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考核,决定邀请投标单位,报招标办审批。不得邀请未经报名和审查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五)学院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六)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

(七)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报送投标书,由学院监审处和项目招标办公室检查验收签字后,妥善保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投标书的单位,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必须在投标书报送规定时间截止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

(九)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检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存在封存问题的投标书以作废处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方主要技术指标、报价,最后公开标底。

(十)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在开标前不得宣布评标组成人员。

(十一)开标后,中标单位与学院项目招标办在10日内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四、编制标底及评标

(一)编制标底。所有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在投标书报送规定时间截止后,方可确定委托编制单位。

(二)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组负责,评标组由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确定。评标采取综合评议法,百分制,复合标底法等方式,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选出二至三家为中标候选单位,报学院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确定。

五、招投标管理人员纪律

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严守秘密,清正廉洁,确保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依照周口市《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因工程需要,选择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涉及基建设施工中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电缆及消防安装等按省、市规定执行。

(三)工程招投标工作由纪委、监察审计室参与全过程监督。

(四)本办法由学院项目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00九年一月十九日

 

核发:0 点击数: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