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建设一支健康向上,廉洁奉公的基建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法规,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断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营造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规划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通过实行处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充分发挥全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完善公开程序,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规划基建处干部,要做好廉洁奉公的模范带头作用,严以律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建设服务,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做到吃苦在先,工作在前,享受在后,无私奉献。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强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方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做到教育与监督并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
四、全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勤政,遵纪守法,严禁向施工单位收受礼金、财物;严禁假公济私向施工单位或厂家提出工作范围以外的个人要求;严禁以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以及个人推销建筑材料、产品、构件等。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殆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进行严肃的处理。
五、全体基建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以职务、岗位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在工作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全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各项工程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认真执行地方政府现行建设行业条例办法和各种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不漏标,不泄标。从严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利益。
七、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全程监督检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规定标准执行,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于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扯皮推委,拖延不办消极不作为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坚决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