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规划基建处是负责学校校园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等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执行学校党委对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决定,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以及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三、协助招标办招标工作,按照立项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方式,配合招标办参与设计、地勘、监理、施工等工程的招标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的可研、立项、选址、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和节能等报批工作。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准备,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五、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具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事宜。

六、审核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及施工协调工作;负责工程技术变更并及时完善手续。

七、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责任备案和交付使用手续,督促并协调做好竣工后投入使用建筑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完成竣工项目的决算并报请审计。

八、做好基建档案,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根据学校的发展用地规划,负责征地工作,办理土地征用的有关手续。

做好部门内部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